如今在开曼注册公司,除了年审之外,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的实体还需要根据经济实质法案进行经济实质申报,这无形中给开曼公司增加了报告成本和维护成本。关于开曼的经济实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开曼经济实质法案修订史
经过与欧盟行为准则小组、经合组织和开曼利益相关者的广泛协商,《2018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开曼经济实质法”)于2018年12月17日通过。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要求特定范围内开展活动的实体在开曼群岛拥有明显的经济实质。
为推动法案的落实与实施,开曼在19年2月下旬发布《地理移动活动的经济实质指南(第1版)》(“《开曼指南》”),对开曼经济实质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
2021年6月30日,开曼群岛税务信息局发布了《国际税务合作(经济实质)法(2021年修订)》[1]第31版(下称“ES法”),取代了原来3.0的版本,该等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此次ES法最大的修订在于:
自2021年6月30日起,和公司等法律实体一样,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豁免有限合伙企业和外国有限合伙企业均被纳入了经济实质的合规范畴,须满足经济实质测试和申报的相关合规要求。这意味着,所有相关实体,现在也包括上述类型的合伙企业,都必须按照ES法的规定呈交经济实质通知(ESN)。而所有从事相关活动的相关实体都必须作出经济实质申报(ESR)。
经济实质法规的定义
根据开曼经济实质法的规定,所有注册在开曼且符合条件的公司,都需要进行经济实质审查。所谓符合条件,主要指两个方面,即同时满足“相关主体”及“相关业务”的要求。按照经济实质法规的定义,“相关主体”是指依照离岸公司注册地公司法规及条例注册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包括在其辖区内注册的外国公司及外国有限合伙公司),且公司的管理、控制(包括对外包业务的管理和控制)都在其辖区内进行,并达到正常经营的相关要求(如有符合要求的正式员工、拥有办公场地,产生合理的运行维护支出等),属于开曼税务管辖区的税务居民的经济实体。而“相关业务”则是指从事银行、保险、基金管理等金融业务,分销及服务中心、总部、运输服务等实体业务,融资租赁、持股等新型业务,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等,几个类别的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只要满足其上两大要素的要求(“相关主体”及“相关业务”),就需要向开曼政府进行经济实质申报。而一家在开曼注册的经济实体,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两个截然不同的方案,来应对开曼政府的经济实质审查。
如何进行经济实质申报
依照已经实行的经济实质法规,在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开曼公司,需要在2019年7月1日前达到经济实质的要求。而对于2019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则必须在成立时就满足经济实质法案的要求。
如果是纯粹控股公司,则只需要满足简化版的经济实质法案要求(即只要在开曼拥有足够的员工和办公场所)。
对于选择这一应对经济实质法案的经济实体,需要每间进行信息申报,主要为具体的服务内容、核心业务为何、从业务中获取的收入数量、在开曼的实际办公地址、员工人数等经营相关的信息。
开曼公司不申报经济实质的后果:
如果开曼公司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将会被开曼当局处以高额罚款,第一次罚款12,000美元,第二次罚款将是第一次罚款的10倍,即12万美元。
如果两次罚款后开曼公司仍然不符合经济实质要求,则可能会被开曼当局强制注销掉该开曼公司。
瑞丰德永提醒大家,在开曼设立的公司就其是否满足“经济实质测试”适时开展必要的核查,以避免后期的罚款和其他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