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6日,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简称PCAOB)、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中国财政部签署合作协议,让PCAOB有权根据美国《外国公司问责法》(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对总部设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会计师事务所(PCAOB注册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于2020年12月18日获通过成为法例。据此,自2021年起,任何企业如连续3年未能提交可供PCAOB进行彻底审计的审计报告,将被禁止在美国任何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交易。这项禁令将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行,适用于被证交会认定连续3年聘用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事务所的企业。
2021年,PCAOB首次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作出裁决,指中国当局采取的立场使其无法在中国内地和香港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该项裁决须在2022年年底前再作评估。PCAOB又表示,虽然委员会可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的授权,对全球50多个司法管辖区的实体进行检查和调查,但过去十多年,委员会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事务所进行相关工作时,却未获全面配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是一项于2002年通过的联邦法案,目的是改善审计和公开披露事宜,其背景与2000年代初发生的数宗会计丑闻有关。
3项关键条款
根据PCAOB的说明文件,该委员会至今与中国达成的协议中,上述审计合作协议是最详尽、最具规范性的一份,当中包括3项条款,如果各方遵守,便会开创先河,为PCAOB全面打开审计之门:
1、PCAOB可全权选择要检查及调查的事务所、审计项目和潜在违规情况,毋须咨询或听取中国当局的意见;
2、订明程序,让PCAOB的检查和调查人员可据之审阅包括一切资料的完整审计底稿,且允许PCAOB按需要保留资料;及
3、PCAOB可就其检查或调查的审计事宜,直接与所有相关人员面谈并听取证词。
如果协议的条款得到履行,且PCAOB可如期进行所需的检查和调查,则PCAOB应能在今年年底前作出裁决,表明委员会能够彻底审计所有现时在美上市的中国内地和香港公司的相关报告。
为此,PCAOB的检查和调查人员预计将于2022年9月中旬抵达香港,开始工作。美国证交会主席Gary Gensler曾表示,该些人员必须在该段时间前就位,“方有可能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工作”。
真正考验
PCAOB和美国证交会的负责人都对达成协议表示欢迎,认为协议有助PCAOB迈出第一步,可按照美国法律,对总部设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事务所进行彻底检查和调查。不过,真正考验是协议上的共识能否转化为实质合作,令PCAOB得以全面并及时地接触审计底稿、审计人员及其他所需资料。
谈到一旦PCAOB最终未能如期对中国内地的PCAOB注册事务所进行完整的检查和调查,会有甚么后果,Gensler表示:“约200家中国内地发行人如果继续聘用这些事务所,其证券将被禁止在美国交易。”
根据美中经济与安全审查委员会的报告,截至2022年3月31日,共有 261 家中国内地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和NYSE American等美国三大交易所上市,比2021年5月5日的248家上市公司为多,总市值为1.3万亿美元。在2021年5月5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这3家交易所有18家新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通过首次公开招股合共集资86亿美元,同期有9家中国内地公司退市。
上述报告没有提及在这3家交易所上市的香港公司。美国一个数据库储存了由PCAOB注册事务所发出、但事务所的所在地当局拒绝让该委员会进行相关检查的审计报告。根据2022年9月1日的数据库搜索结果,过去一年分别有51家和159家总部设于香港和中国内地的公司拒绝接受PCAOB的检查。
对香港的影响
新协议的影响还有待观察,特别是对中国内地公司撤出美国交易所的退市潮有何影响,值得留意。这些公司有的已经退市,有的则刚宣布退市计划。举例来说,中国石化、中国人寿、中国铝业、中国石油和上海石化等5家内地大型国有企业,最近都已宣布将会撤出。
另一潜在问题是美国国会可能会采取行动,提前1年实施《外国公司问责法》,规定如果企业的审计报告连续两年(而不是3年)无法供PCAOB彻底审计,就会禁止相关企业的证券交易,变相将任何可能于2024年实施的交易禁令提前至2023年。美国众议院于2022年2月通过的《美国创新与竞争法》中,已包含实施这一变动的条款,不过由于众议院与参议院未能就该法案的最终版本达成协议,所以最后只推进了较关键的半导体资助规定。
新协议对香港的影响有两方面。一方面,如果PCAOB能够对总部设于中国内地和香港的PCAOB注册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并如期完成相关工作,且未有实施交易禁令,那么许多总部设于香港的公司将可继续于美国资本市场进行交易,接触更广泛的投资者,并享受知名度、品牌形象和流动性提升所带来的种种裨益。
另一方面,如果该协议仍无法有效帮助PCAOB根据美国法律进行监督,那么相关的中国内地和香港公司便要一直面对被禁止交易的风险。这种情况很可能会促使更多中国内地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作双重上市(股票同时在两个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和第二上市(一般可享有某些惯常宽免和豁免),香港可因而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