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会于2022年12月7日通过《2022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要求由2023年6月1日起,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者,必须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申领牌照;由2023年4月1日起,在港从事交易金额达12万元以上的贵金属及宝石业务须向海关注册。
打击洗钱条例经修订后,从事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业务者,必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2023年6月1日起生效。相关人士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及遵守打击洗钱条例下规定,包括进行客户尽职审查和备存纪录等规定,以及其他保障投资者的规管要求,例如稳妥保管客户资产、财务稳健及避免利益衝突。此外,持牌虚拟资产交易所及其附属公司须定期向证监会呈交其经审计帐目及财务资料,证监会在有需要时亦有权进入其业务处所进行视察和调查。
此外,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从事贵金属及宝石业务并进行12万港元或以上现金或非现金交易,须向海关关长注册,2023年4月1日生效。非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注册为A类注册人,无须採取客户尽职审查及记录交易资料等措施;现金交易的交易商须注册为B类注册人,并须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方面的监管。
相关人士表示,修订条例有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制度,符合有关国际要求,并有助巩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就虚拟资产交易所而言,整全而平衡的监管框架能保障投资者,并促进负责任及可持续的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