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人士注意了,只要符合《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试点实施往来港澳人才签注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条件的6类人才,自2023年2月20日起可申请往来港澳人才签注。
6大类人才
根据公告政策,符合6大类人才包括:
1、杰出人才,即对湾区建设发展作出重大突出贡献或者湾区急需的顶尖人才;
2、科研人才,即湾区科研机构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3、文教人才,即湾区高等院校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
4、卫健人才,即湾区副高级职称以上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才及卫生研究人才;
5、法律人才,即参与在香港、澳门法律仲裁程序的内地仲裁员,处理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投资争端的内地调解员等;
6、其他人才,即湾区人才、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签注有效期
上述6类人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单独或者同时申请办理赴香港人才签注和赴澳门人才签注。
杰出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5年的人才签注;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3年的人才签注;
法律、其他类人才可以申办有效期1年的人才签注。
持证人在签注有效期内可以不限次数往来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停留不超过30天。
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申请办理人才签注,应当提交符合相应人才类别的申请材料:
杰出人才:免提交人才证明文件;
科研、文教、卫健人才:单位在职证明、副高级以上职称证明;
法律人才:单位在职证明;
其他人才:单位在职证明、所属行业领域管理岗位、专业资格等证明。
杰出人才可以由本人向粤港澳大湾区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其他5类人才应由本人向工作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