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为进一步扩大香港的上市框架,香港联交所推出特专科技公司上市机制,新渠道允许特专科技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上市。新规已于3月31日起正式生效。《主板上市规则》现已于2023年3月31日起就该特专科技公司上市制度新增一个章节(第18C章),有意根据新章节上市的公司可提交正式申请。
什么是特专科技公司
所谓特专科技公司,指的是主要从事应用于特专科技行业可接纳领域内的科学及/或技术的产品及/或服务(特专科技产品)的研发,以及其商业化及/或销售的公司。
新规将会适用于以下五大特专科技企业类型:
1. 新一代信息技术
2. 先进硬件
3. 先进材料
4. 新能源及节能环保
5. 新食品及农业技术
特专科技公司通常具备极高增长潜力,此类公司一般具有正面效益投资的特点,可引来市场相当强大的投资需求。
特转科技公司类型
新规将特转科技公司分为两类:
1、已实现有意义商业化的“已商业化公司”;及
2、“未商业化公司”。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达到2.5亿港元即为“已商业化公司”,否则就算作“未商业化公司”。
从《主板上市规则》18C章的新规来看,在申请人市值方面,要求已商业化公司不低于6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不低于100亿港元。相较于之前的已商业化公司市值要求≥80亿港元,未商业化公司≥150亿港元来看,新规的适用范围覆盖的企业将更广泛,同时也将有更多的企业享受到这一新规则带来的上市利好。
上市资格
1、预期市值
已商业化公司:必须达到至少60亿港元。
未商业化公司:必须达到至少100亿港元。
2、研发开支
已商业化公司:就特专科技产品付出的研究和开发投资至少要达到总营运开支的15%。
未商业化公司:对于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营收在 1.5亿港元以上2.5亿港元以下的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须达到总营运开支的至少30%;而对于最近一个经审计财年营收在1.5亿港元以下的未商业化公司,研发开支则须达到总营运开支的至少50%。
3、营业记录期
已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在管理层大致不变的情况下,从事现有业务至少三个会计年度。特殊情况下,两个会计年度亦可。
4、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要求
已商业化公司和未商业化公司:2-5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
(a)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合共持有申请人已发行股本10%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
(b)在上市由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对由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合计至少15亿港元 (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
但前提是须有至少2名领航资深独立投资者符合以下其中一项:
(a) 在上市申请当日及上市申请前12个月期间,各自持有相等于申请人已发行股本3%或以上的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或
(b)在上市申请日期的至少12个月前已各自对申请人股份或可换股证券投资至少4.5亿港元 (不包括于上市申请日期或之前作出的任何后续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