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诞生是因为私人财富不断积累,高净值人群数量不断上升,为满足这些富豪对财富管理的要求,信托就应运而生了。国作为全球最大的经济体之一,其信托业务发展成熟,备受全球高净值人群的青睐。在美国设立信托,如何才能够最大化运用信托的优势,为企业或个人财富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呢?
美国信托简介
美国的信托本身是法律构造,不涉及投资性。信托的回报率取决于信托内资产的回报率,信托资产多由专业机构打理。信托在设立时,必须由美国具有相应执照的律师进行制作及申请,一旦信托设立成功,将获得美国税务机构的相应注册号码(EIN),作为美国资产对待,受到法律的监督保护。
美国信托的特点与作用
不同的信托体系框架,会根据其独特的特性产生不同的作用,以达到不同的效果。信托根据执行人掌控能力分为:可撤消信托和不可撤消信托。
可变更信托:
是信托委托人在世时设立的一种信托形式,其中的各个要素都可以根据委托人的意愿被调整、放弃甚至完全重置。它主要用于代持委托人需要调整或者其不愿意放弃所有权的资产。信托的委托人,也可以作为信托的受益人。
可变更信托在拥有灵活性的同时也因此具有一定的缺点。第一,由于资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可变更信托没有办法起到完全的资产保护作用。第二,若委托人所属国具有遗产税,则可变更信托内的资产无法避免遗产税。
不可变更信托:
主要功能是税务规划、财富传承和资产保护。设立不可变更信托,相当于将资产权利赠予至信托同时不能撤销。即,信托的委托人放弃了对于信托资产的所有控制权。
由于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变,不可变更信托起到了一定的债务、法律隔离的作用(但是犯罪资产不能被保护)。但委托人不能享受信托资产产生的收益。不可变更信托在设立后,各个要素一般均不可以被调整、放弃甚至修改。当委托人使用不可变更信托持有资产时,需要按照资产的市值缴纳赠与税,但资产未来收益将免除遗产税。通过信托进行资产传承时,可以设置条件式的传承方式,在继承人达到规定的年龄或要求后分配指定资产,从而避免继承人在一次性继承大额资产的情况下挥霍资产。
设立美国信托需考虑的要素
1、不是每一个家庭或个人在美国的投资都有需要使用信托构架的必要。信托的主要作用是避税、避债、避责和隐私保护。如果投资人士对这些方面的需求不大时,不需要设立不可变更信托。
2、信托建立在“法律与人”和“人与人”信任基础上,没有信任就没有信托。信托的顺利运作需要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相互信任。部分投资人士对于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转移非常介意,对于这些人士,不建议以信托形式持有资产。
3、应当根据需求选择所使用信托的属地和类型。信托的类型丰富,比如股权信托,人寿保险信托,房产信托等;信托的属地分为离岸信托和美国在岸信托,不同属地的信托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投资人士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最适合自身的属地和类型。
美国设立信托是一种具有广泛优势的选择。通过合理规划和设立信托,个人和企业可以实现财务管理和资产保护的目标,获得更好的财务效益和风险控制。同时,信托架构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注册地点和管理团队,以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和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