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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纾困措施: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

合资格申请人士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

《税务条例》规定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加徵不多于 5%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费,则会加徵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为支援有需要的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公司)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的税款,凡因财政困难获批准分期缴付于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8月间发出的 2019/20 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徵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如纳税人已在缴税期限日依期缴付税单的第一期税款,但获批准分期缴付税单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会由税单的第二期税款的缴税期限日起计。

假若纳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缴税安排准时缴交分期款项,有关安排会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徵不多于 5% 的附加费。如在加徵 5% 附加费的 6 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 5% 附加费,则会被加徵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如何申请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办法申请:

  • 填妥申请表格

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
下载 IR1360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合伙业务
下载 IR1360A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法团
下载 IR1360B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 亲身到税务大楼 6 字楼(个别人士)或 7 字楼(法团、合伙业务及离港个案)追讨欠税组办理

地址和办公时间

  • 以书面申请

无论以任何形式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佐证资料及文件:

申请人

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

合伙业务

法团

申请表格

IR1360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IR1360A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IR1360B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佐证资料及文件: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

最近3 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折副本

最近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

-

债务还款资料

最近3个月的管理帐目
  ( 包括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

-

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

-

申请人须提供他们的日间联络电话号码,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延误。

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 2019/20 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的常见问题
 

税务局提供的设施

税务局提供以下设施协助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税:

  • 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 提交申请传真号码 2519 6757 (个别人士/独资经营业务者) 及2845 8850 (合伙业务/法团);

  • 专用邮箱 (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 28497 号 ) 接收邮递申请。

税务局承诺在收到申请后的 21 个工作天内回覆申请人。


价格透明
统一报价,无隐形消费
专业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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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障
资料不外泄,安全保密
专业服务
专业客服1对1服务
香港总部:香港九龙观塘道348号宏利广场5层电话:+852 - 2537 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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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田区福华路350号岗厦皇庭中心23层电话:0755 - 8270 1877
杭州:上城区解放东路45号高德置地广场A2幢27层电话:0571 - 8788 6788
宁波:鄞州区彩虹北路48号波特曼大厦21层电话:0574 - 8772 9255
南京: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59层电话:025 - 8467 1161
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9号青岛香格里拉中心15层电话:0532 - 8090 2580
大连:中山区同兴街25号世贸大厦22层电话:0411 - 8250 6091
厦门:思明区鹭江道100号财富中心19层电话:0592 - 3299 299
福州:台江区光明南路1号升龙汇金中心10层电话:0591 - 8389 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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