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申请人士
因财政困难而未能依时清缴税款的纳税人,可在税单缴税期限日前申请分期缴税。
《税务条例》规定在缴税期限日仍未清缴的税款可加徵不多于 5% 的附加费;而在缴税限期日 6 个月后仍未缴交的税款和 5% 的附加费,则会加徵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为支援有需要的纳税人(包括个人及公司)缴付2019/20课税年度的税款,凡因财政困难获批准分期缴付于2020 年 8 月至 2021 年8月间发出的 2019/20 课税年度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单的纳税人,如能依期缴交所有分期款项,可获豁免徵收附加费,豁免期以税单的缴税期限日起计的一年为上限。如纳税人已在缴税期限日依期缴付税单的第一期税款,但获批准分期缴付税单的第二期税款,一年的豁免上限会由税单的第二期税款的缴税期限日起计。
假若纳税人未能按照分期缴税安排准时缴交分期款项,有关安排会被取消,所有尚未清缴的税款会被加徵不多于 5% 的附加费。如在加徵 5% 附加费的 6 个月后仍有未缴交的税款及 5% 附加费,则会被加徵不多于 10% 的附加费。
上述支援措施不适用于须在离港前清缴税款的人士,以及缴纳物业税的纳税人。
如何申请
纳税人可透过以下办法申请:
填妥申请表格
个别人士/ 独资经营业务者
下载 IR1360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合伙业务
下载 IR1360A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法团
下载 IR1360B 号表格 (2019/20 课税年度)
亲身到税务大楼 6 字楼(个别人士)或 7 字楼(法团、合伙业务及离港个案)追讨欠税组办理
以书面申请
无论以任何形式申请,申请人须提交以下佐证资料及文件:
申请人 | 个别人士/ | 合伙业务 | 法团 |
申请表格 | |||
佐证资料及文件: | |||
具体的分期缴税建议 | √ | √ | √ |
最近3 个月的银行月结单/存折副本 | √ | √ | √ |
最近3 个月的收入及支出详情 | √ | √ | - |
债务还款资料 | √ | √ | √ |
最近3个月的管理帐目 | - | √ | √ |
现金流转状况及预测表 | - | - | √ |
申请人须提供他们的日间联络电话号码,以便税务局职员在有需要时与申请人联络,避免因需时索取进一步资料而引致延误。
有条件豁免分期缴付 2019/20 课税年度税单的附加费的常见问题
税务局提供的设施
税务局提供以下设施协助纳税人申请分期缴税:
电话查询热线 187 8033
提交申请传真号码 2519 6757 (个别人士/独资经营业务者) 及2845 8850 (合伙业务/法团);
专用邮箱 ( 香港告士打道邮政局邮箱 28497 号 ) 接收邮递申请。
税务局承诺在收到申请后的 21 个工作天内回覆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