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所有2024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FDI”)、已经完成境外投资备案(“ODI”)的境内主体、已经完成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SPV”)备案的境内个人,都需要按时完成年度申报或存量权益登记。
FDI 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途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2024年度年报数据。
FDI年报“多报合一”: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应按照《外商投资法》相关规定,统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报送年报数据(工商年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信息后定期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商务部,商务部按原渠道将年报数据共享至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存量权益登记模块。
ODI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完成ODI备案并取得ODI外汇登记凭证的境内投资主体(含金融机构)。多家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只需一家境内机构报送。
报送途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报送。
SPV存量权益登记
报送主体: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凭证的境外SPV之境内个人股东。
报送途径: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登记;需委托银行进行报送。
逾期后果
不按时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主体,会被列入 《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影响主体后续运营及投资。外商投资企业未按规定报送或被业务管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未按规定办理外汇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或者个人,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被设置为“业务监控”状态。未按规定登记或被业务监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或者个人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