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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离岸豁免的常见疑问解答


在先前发布的《香港公司 | 离岸收入豁免政策介绍与申请指南》中,我们为大家梳理了离岸豁免的基本框架与申请流程。为进一步回应客户常见疑问,我们整理了在实际咨询中具有代表性的问题,并由专家团队作出清晰解答,供您参考。


Q1:我司在香港注册,主要从事贸易业务,所有供应商和客户均位于新加坡或马来西亚,未与香港本地公司有业务往来。经审计的利润是否需要向香港税务局报税?离岸贸易是否自动免税?公司已合法注册,是否还需申请离岸豁免?

A1:即使利润来源于海外,也必须依法报税。离岸豁免不是自动生效的,需企业主动向税务局提交申请,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免税。公司在香港合法注册,税务局默认其利润来源于香港。如要申请离岸豁免,需另行提出申请,以证明利润确实来自境外。在提交审计报告和利得税报税表时,应一并递交离岸豁免申请,并附上相关业务不在香港经营的证明文件。


Q2:我们公司不在香港实际运营,但过去五六年都没有申请离岸豁免,现在还能重新申请吗?

A2:一般来说从申请年度开始适用,如有历史年度已缴税款,但企业想追溯过去年年度申请离岸豁免的,可以联系RICHFUL瑞丰的专家就具体问题具体沟通。


Q3:已申请离岸豁免,再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会冲突吗?

A3:不冲突。离岸豁免与香港税收居民身份是两个独立的申请,可同时进行。

离岸豁免针对的是某项业务的收入性质(如完全来自海外的利润);税收居民身份则是对企业整体税务身份的认定,用于享受双边税收协定待遇。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同时申请。例如,一家公司在香港有本地业务收入,也有完全在境外操作的业务收入,则可就境外部分申请离岸豁免,同时公司整体仍可申请为香港税收居民。


若您对离岸豁免政策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您在RICHFUL瑞丰的专属客户服务经理或通过以下热线电话联络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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