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原产地证书或普通原产地证书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中国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除外)比如非洲、中东、中南美的绝大部分国家需要的就是这种贸促会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
特别注意:沙特阿拉伯、阿联酋、埃及等还要求一般原产地证(贸促会签发)上必须加盖“中国商会章”。
优惠原产地证书
1、普惠制原产地证书(FORM A)
根据普惠制给惠国原产地规则以及有关要求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就是FORM A证书,FORM A证书是受惠国(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货物出口到给惠国(主要是发达国家)时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待遇的原产地凭证。FORM A证书上所列的商品只有符合对应给惠国的普惠制原产地规则时,才有资格享受关税减免待遇。
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指工业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或半制成品一种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跟FORM B、FORM E、FORM F、FORM P等互惠、非普遍的原产地证书明显不同)关税优惠制度,旨在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收益、促进工业化、加速经济增长等。
2、《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B)
是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的要求签发,在签订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跟非互惠的FORM A证书不同)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可签发FORM B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和韩国(《亚太贸易协定》成员国)。
3、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E)
是根据《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发的、在签订协定的成员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可签发FORM E 证书的国家为:中国、老挝、越南、泰国、缅甸、柬埔寨、菲律宾、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东盟成员国)。
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P)
是根据《中国-巴基斯坦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计划的协议》及其项下《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5、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F)
是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智利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6、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书(FORM N)
是根据《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签发的在中国和新西兰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7、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X)
是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签发的在中国和新加坡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8、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产地证明书(FORM S)
是根据《中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签发的在中国和瑞士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9、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中国-秘鲁FTA证书)
是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签发的在中国和秘鲁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10、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FORM L)
是根据《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哥斯达黎加自贸区原产地规》签发的在中国和哥斯达黎加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
11、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FORM K)
FORM K证书是根据《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及其项下《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和原产地实施程序》签发的在中国和韩国之间就特定产品享受互惠减免关税待遇的官方产地证明文件。韩国既可以签发中韩自贸区FROM K证书,也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FORM B证书。
总而言之,不同的国家地区适用不同类型的原产地证书,企业在办理原产地证书之前最好先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是否符合办理要求及可以享受哪些关税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