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不像中国,是没有公证处这个概念的,只有公证律师。所以对于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如结婚证书、出生证、无犯罪记录等,请直接到新加坡外交部进行认证。
而在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请先将有关文件拿到公证员律师处办理公证书。但是公证律师公证的文件还不能直接算是由政府公信力的公证书,还需要有新加坡法律学会盖章,认证这个公证律师的公证员资格才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不再办理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或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的有关公证,现在,只对经律师公证+新加坡法律学会认证后,再由新加坡外交部确认盖章的文件进行认证。
新加坡委托公证的办理流程
1.由新加坡公证律师办理公证书;
2.将公证书送新加坡法律学会办理认证;
3.然后送到新加坡外交部认证;
4.最后送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中国大使馆的领事认证( 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本人亲自到场)。
对申请人同意加注办理的涉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处分的委托公证,应当遵循 “重大事项一次一委托” 的原则:
1.1份委托书中不得同时出现授权受托人办理抵押、解押、出售等2项或以上重要事项的内容;
2.不得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类似内容;
3.不得出现“本委托书可反复使用”等类似内容;
4.应明确委托期限,不得出现“至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为止”等类似内容;
5.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如果委托人是已经入新加坡籍的华人,怎么准备公证的材料?
如果委托人已经入籍新加坡,由于中国身份证失效,委托人可能还需提供 “同一人认证” 证明持有新加坡护照的 “你” 还是曾经持有中国身份证的 “你” 。还有些事项,必须根据情况同时提供其它文件认证,也需要公证律师之外的第三方提供准确文件内容。
办理委托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欲在中国使用的委托书公证和相关公证书, 申请人可以是任何国籍,但必需具有在中国的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无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实施委托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必须经过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2.委托公证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律师事务所在公证律师面前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签字。
3.公证书内容需要同时出现委托人的护照号和身份证号,否则,需要开具身份证和护照为同一人的证明;
4.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外交部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