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也就是我们说的个人所得税,依照香港税务解释,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及退休金收入均须缴纳薪俸税。其中适用“薪俸税”缴税的收入包括:董事收取的董事酬金,雇员收取的薪金、工资、佣金、小费、花红及额外奖赏、雇员福利,退休人员所收取的退休金等各项收入,均列入征税收入中。
薪俸税额是按你在该课税年度的应课税入息实额以累进税率计算;或以入息净额以标准税率计算,两者取较低的税款额征收。
应课税入息实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免税额总额
入息净额=入息总额-扣除总额
应缴税款可获进一步扣除税款减免,但不超过宽减上限。
公司需将雇员信息递交给税局主动申请薪俸税表;如雇主未递交,个人要主动申报。香港公司没有代扣代缴义务。薪俸税表的填报期限为税表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未及时申报的,税务局将会罚款最低2400港币,且企业可能进入黑名单。
个人获得免税额的条件
1.必须是香港居民,且是因在香港工作而领取薪水,才能获得免税额。
2.需要将个人所有收入的总额,合并申报个人收入进行算税,才能享有个人免税额的福利。
所谓个人所有收入,是指每一项个人收入来源。如工作领薪水、物业出租、用个人香港公司或者合伙香港公司收入所得合并计算。如果没有将个人所有收入合并算税,就不能获得任何免税额(可理解为谎报收入,意图瞒税漏税)。
薪俸税豁免条件
可以申请全部或部分豁免薪俸税:
1.在有关报税年度中,到访香港总共不超过60天的(期间在香港提供服务的);
2.部分收入已经在提供服务的地区缴税;
3.在香港以外地区提供所有服务;
4.只应按在香港提供服务的收入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