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公证,并不是商标局要求的商标转让的必要申请条件,只有商标局因形式审查时发现双方资料出现问题时,才会下发补正公证书的通知,接到通知后,就必须去进行公证,否则转让就不予核准。
什么情况下可以先考虑不进行公证呢?
1、双方为关联公司,因品牌调整需进行商标转让,可以先不进行公证,如果后期被商标局下发补正,再补做公证;
2、转让方和受让方互相信任,也可以选择先不办理公证手续;
什么情况下最好进行商标转让公证呢?
1、转让方的公司即将进行转让、注销等情况,后期无法进行公证的;
2、受让方和转让方仅是单纯的买卖关系,为了避免后期转让方不愿意配合补做公证,为了保证受让人的权益,米马商标会建议转让方先做公证;
3、为了商标转让更加顺利,为了尽快办理好转让申请;
4、转让方相关过户资料存在一定瑕疵,比如公章、地址或执照未年审等。
办理商标转让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不同地区的不同公证处,所要求的商标转让公正材料可能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需要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商标注册证书原件;
(3)商标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转让方为企业: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商标注册证书原件;
(3)受让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决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