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需要实行核准管理;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需要实行备案管理。
境外投资备案基本要求
1.大额指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2.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不允许境外投资备案。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
(1)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
(2)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
(3)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
4)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敏感行业包括:
(1)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
(2)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
(3)新闻传媒;
(4)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房地产2、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
3.境内公司最好成立满1年以上
(1)审计报告不能出现亏损;
(2)净资产回报(收益)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最好高于5%,越高越好;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最好低于70%,越低越好。
企业投资备案证书备案所需材料
1.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
2.境内投资主体(深圳公司)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
3.境外子公司章程翻译件;
4.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5.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
6.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社区、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
7.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