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采用来源原则征税的,就是说香港公司的利润来源如果不是香港的话,可以申请离岸豁免,申请成功之后就可以不用缴纳了利得税。离岸豁免申请需要满足哪些要求呢?申请成功之后有效期是多久?
离岸豁免申请基本要求
(1)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
(2)订单的签署过程均不在香港发生;
(3)货物未在香港发生报关、收发货等;
(4)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和聘请香港员工;
(5)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等。
申请海外利得的程序
1、首先要申请海外利得的前提是做核数师报告,当一间新公司成立18个月后会收到税务局的税表,需要做好一份核数师报告递入税务局(在做报告前要告知香港核数师要做海外利得免税)。
2、在递交会计师报税材料的同时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公司业务属于海外业务,所赚得利润属于非香港本地所得,则需要由公司的董事出具一份贸易流程说明,即把整个贸易操作的流程写下来。会计师在核对了贸易流程后会在核数师报告里反映出来,告知税务局该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申请免税。
3、这样一份带海外利得申请的核数师报告完成后,递入税务局。由于香港是英美法系国家,在没有证据证明免税申请不符合条件前都当是真实的来处理,所以马上会接受申请。也不用先交16.5%的利得税。但是等到半年甚至9个月后,税务局会对申请免税的公司审查,税务局会发出19—26个问题,需要董事给出答复和提供相关材料证明业务是没有用到香港当地资源的。这时就算进入了与税务局的反抗辩程序。
一旦进入反抗辩程序客户可以自己答复税务局也可以委托会计师协助答复,这个程序并不可怕,香港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只要证明香港公司利润不在香港获得都是可以通过税务审查,最终达到税务豁免的目的。
针对海外利得申请税务局可能发出的反对,很重要一点需要公司把日常业务操作中的所有相关单据保留好,包括:参加展会的门票,收入支出发票,报关单据等贸易操作中产生的单据。这样可以保证之后的税务反对回复更顺利的申请下来。
申请次数与间隔时间
只要业务没有改变,在税务局的惯常做法下,申请离岸豁免一次便可,不需要每年都持续申请。
若申请成功后,税局会视贵司以后年度都是离岸,会不定时复查,短则两年一次,长则十年以上都没有复查过。
如果业务于某一年度有所变更,只要在核数报告与税表上写清楚,税局就会再次出信询问新业务的离岸性质,相当于需要重新申请离岸豁免。
申请离岸豁免的最大优势就是可以不用缴纳利得税,但是申请离岸豁免的前提就是要做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