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会选择在德国设立分公司,德国分公司,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分支机构,德国分支机构按照法律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独立分支机构,另一种则是相对的不独立分支机构。要注意的是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并不是同一种公司形式,那么德国分支机构是怎么定义的呢?
德国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被视为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在经营范围方面,分支机构不能超出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名称上也要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德国独立的分支机构
只有商业企业或商人才有资格设立,也就是登记在商业登记簿中的主体才能作为总公司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例如,依法必须登入德国商业登记簿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等等,或自愿登入商业登记簿的个体工商户。
独立分支机构除了在空间上独立于总公司,在财务、组织人事等方面都具有较大的独立性:
1.在财务方面,独立的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银行账户、运营资金和会计账簿,这意味着可以通过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合同、开具发票。
2.在组织人事方面,总公司需为独立的分支机构任命专门的负责人,并授权其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独立的商业活动。独立分支机构对外使用的字号,如在商业信函、电子邮件、网页上,可以带有“分支机构”字样,也可以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字号,不带“分支机构”字样。
设立德国独立分支机构,需由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做出决议,经德国公证处公证,提交给法院注册庭,登入商业登记簿;此外,还需在设立城市所在地做营业登记,独立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在德国的居留权。相关负责人在德居留权的审查标准与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基本相同,主要是看该分支机构对德国经济是否具有积极意义。
德国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不独立的分支机构,仅在空间上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其他方面均没有独立性,例如,没有独立的运营资金和会计账簿,没有独立的商号,对外只能以总公司名义从事商业活动。除了上述登入商业登记簿的商事主体之外,各类非法人商事企业、没有登入商业登记簿的个体工商户,都可以设立不独立的分支机构。
不独立的分支机构设立手续比较简便,无需公证和法院登记,只需在设立所在地做营业登记即可。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法律形式和实际需求,决定是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还是不独立的分支机构。如果设立德国分支机构的是德国境外的企业,则需要根据境外企业的法律形式参照相应的德国企业法律形式,来确定其是否有资格设立独立的分支机构。
设立德国分支机构需要的资料
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1.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
2.一般情况下,提供为第三人(自然人或法人)从事商务的授权委托证明;经理、董事或全权代理人应提供母公司的商事登记簿摘要;
3.对于受限制的经营活动,须提供工商管理局的经营许可证,如手工业执照、商业经纪人执业许可等。此点一般不涉及外国公司,可不予考虑;
4.外国公民需要向外管局提供居留许可。
外国母公司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
1.母公司的商事登记注册摘要(须附德文翻译,不一定要公证);
2.母公司须提供在得授权委托人的姓名及地址。授权委托人则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
3.如登记人的地址与营业地址不同,须另外提供营业地的租赁合同或出租人的确认证明;
4.必要时,须出示无犯罪证明。
最后需要注意税务申报的情况:
境外企业所设立的德国分支机构,无论是独立的还是非独立的,均应就德国境内赢利纳税,如果境外总公司法律形式可类比德国资合公司,则应就德国境内的赢利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境外总公司法律形式可类比德国人合公司,则应就德国境内的赢利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增值税、工资税等税种的征收,均按德国境内的普通企业同等对待。
在德国设立分支机构是为了拓展企业在德国的业务,或者加强企业的品牌推广树立品牌的国际地位,不管设立的是分支机构、子公司还是注册新的公司,税收都是不可避免的问题,专人做专事,如果德国分支机构没有聘请财务会计报税的人员,那么最好将做账报税的工作委托给当地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