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设立分公司首先需要确定是由自然人或是公司来控股该香港公司,如果以个人名义或者是国内企业的法人控股及独资该香港有限公司则需要提供:
1、香港公司名字。
2、香港公司注册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
3、香港公司经营范围。
4、注册资金。
如需以内地企业全资控股该香港有限公司则需要提供:
1、香港公司名字。
2、内地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内地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内地公司红色印章)。
3、注册资金。
4、经营范围。
5、内地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香港分公司和香港公司别名
香港分公司(分行)成立的前提是要有一家香港总公司, 分公司(分行)依附于总公司存在。 香港公司别名相当于给公司另一个名称而已,跟公司是一体的,业务性质上也是一致的。香港分公司和香港公司别名有哪些异同点呢?
相同点:
1、取名不受限制,可以不以“有限公司”(Limited)结尾,以协会、交流会、促进会等结尾是可以。
2、没有独立的董事(法人),都是依附在一个香港公司总公司下面。
3、都是需要有具体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4、可以和总公司的注册一同申请,也可以之后再申请。
5、都可以有独立的公司印章(3个,小圆章,条形章,钢印)。
不同点:
1、一个香港总公司可以下设多家分公司,而别名只有一个。
2、分公司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每年都需要和总公司一起交费做年审,而别名没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名 称和总公司的名称显示在一张商业登记证上。
3、分公司可以在香港本地银行开户。
4、分公司年审是需要交费的(加上总公司年审一起交费),而有别名的公司年审费只要交总公司的。
申请办理香港分公司或别名的程序
1、提供分公司或别名的名称(如未注册总公司,则总公司的名称也要提供,一起注册)。
2、公司的董事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公司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