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册的要求
BVI公司是常见的离岸公司,BVI公司有很多用途,常见的作用就是搭建两层甚至多层BVI公司来实现企业在香港上市,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为企业规避巨额税负,还能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BVI公司注册的基本要求如下:
1.BVI公司组成:只需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公司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TD、CORP或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2.BVI公司注册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可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3.BVI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4.BVI公司董事会秘书: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5.BVI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6.BVI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7.BVI公司注册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
8.BVI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BVI公司上市架构
BVI公司无法在香港上市。但是可以先注册BVI公司,然后用BVI公司做股东,注册香港公司,再对香港公司进行100%控股,最后以香港公司的名义申请上市,这样便可以达到在香港上市的目的。
同理,若在美国纳斯达上市,可以先注册一个BVI公司,然后以BVI公司为股东注册开曼公司,对开曼公司进行100%控股,最后在美国上市。
在国内公司的海外上市的构架中,基本都是以BVI公司作为外商投资收购国内企业主体,再控股国内企业。假如开曼公司百分百拥有BVI股权,如日后上市公司每有新设业务,那么可以在开曼公司下另设BVI公司,可以使从事不同业务间的公司彼此独立,不被彼此牵累。
另外,BVI的税法中,只有BVI公司和BVI公司之间的股权是可以完全免税的。可以在多个离岸注册地注册多个“壳”公司,层层交错的控股关系,而各地公司的信息都是保密的,非常方便关联交易,因此架构越复杂就越安全。
BVI公司被注销的原因
根据BVI公司法第213条,在下列情况下,注册官可能将公司剔除注册:
若该公司:
1、未委任注册代理人;
2、未按照BVI公司法要求,呈交报表及法例所要求的文件;
3、未缴年费或未于限期前缴纳政府罚款;
或,当注册官认为:
4、该公司已不经营任何业务;
5、该公司未获得所从事业务必须的牌照、授权等。
BVI公司注销和清算
公司被剔除注册并不等于被清算。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剔除注册由注册官实施,在BVI金融服务管理局调查后做出决策,公司处于完全被动地位。清算可由法院进行,也可由公司自愿清算;
2、剔除注册后,公司法律主体资格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清算后,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失,债权债务关系彻底结束;
3、公司在被剔除注册后,可在七年内申请恢复,七年后该才会被正式解散。
综上所述,公司被剔除注册与清算有本质不同,被剔除注册并不能免除公司责任和义务。
根据BVI公司法第215条,当公司被剔除注册后,公司及其董事、股东和清算人或接盘人不得进行营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理公司资产、不得提起法律诉讼和应诉等。
总的来说,BVI公司弃用之后,置之不理不是明智的做法,应当走正规程序申请注销,这样才能够一劳永逸避免后续的麻烦和风险。如果公司只是暂时停用,那么建议先不注销,但是要每年按时做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