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册后,如果要在香港经营那么是需要申请香港商业登记证的。依据香港公司法第十一条,申请为外国公司在香港的分公司,领取登记证书和商业登记证。
根据香港法律,如果外国公司在香港营业而无登记,则是无牌经商,是违反香港法律的,可能被起诉。有些投资者在以BVI公司的名义向香港公司注册署申请登记分公司时,可能会遇到被拒绝的问题。
BVI公司在香港备案登记条件:
1、公司名称:公司名称必须与公司成立所在地的公司名称相同。
2、营业地点:非香港公司必须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日期后的一个月内申请注册。
3、授权代表:必须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获授权代表属法人团体或商号,则必须是律师法团、《专业会计师条例》(第 50 章)第 2(1)条界定的执业法团、律师行或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
4、公司董事:根据成立所在地所委任的董事/候补董事的详情申报并提供其有效证件。
5、所需资料:法定文件、境外公司注册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账目报表(如有)的核正本。
BVI公司申请香港商业登记证需要的资料:
1、香港本地经营地点。
2、香港使用的公司名称。
3、BVI公司决定开展香港业务的决议书。
4、BVI公司章程。
5、BVI公司的合法登记注册文件。
6、BVI公司最近期的中文版财务审核报告。
7、指定的香港秘书服务提供商、以及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授权书。
待香港公司注册处审核通过,下发相应的香港BR证书,才能在香港开展业务。需要注意的是,BVI公司的财务审核报告,必须经过注册地承认的机构进行核证,同时中文版本财务审核报告必须是最近期的,才能被香港政府承认。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BVI离岸公司免税是指在BVI本地不用交税,不代表不用在公司经营所在地不用交税。而香港的离岸免税是指源自香港以外的收入才可以申请免税。如果用BVI离岸公司在香港经营,那么公司所得收入必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了。
总而言之,不管是香港公司,还是BVI离岸公司,在香港经营,都需要就源自香港的利润缴纳16.5%的利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