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有关(1)主板盈利规定及(2)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咨询总结。
经仔细考虑所有回应意见,香港联交所修改了咨询文件中的建议而采纳以下做法:
(i)将盈利规定调高60%,并修订盈利分布规定(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
(ii)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的实施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及
(iii)按情况就个别申请人不用符合盈利分布授予宽限,灵活处理。
香港联交所:
根据修订后的盈利调高幅度,主板上市申请人于三年营业纪录期的股东应占盈利必须符合以下最低要求:
(i)最近一个财政年度不低于3,500万港元;及
(ii)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不低于4,500万港元(三年累计盈利不低于8,000万港元)。
此外,香港联交所还砍伐检讨《上市规则》有关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条文的谘询总结,《 纪律处分谘询总结》所载的《上市规则》修订将于2021年7月3日实施及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