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总体方案公布以来,海南自贸港就利好消息不断,成为各方投资关注的焦点,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不断落实,其中一条优惠政策规定,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那么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公司后怎么样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标准呢?
海南省税务局、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对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如何认定实质性经营作出权威解答。
区分4种不同的情形,公告对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的自贸港企业如何认定属于“实质性运营”作出以下明确:
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是,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在自贸港。企业必须确保四项要素全部都在自贸港,否则将不得享受优惠,其具体要求包括:
1、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
2、人员: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且与居民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账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主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
4、资产: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
这种情况属于总部机构在自贸港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判定实质性运营,主要把握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能够从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四个维度实施对各分支机构的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所谓实质性管理,是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所谓实质性控制是对各个分支的人、财、物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外且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
这种情况属于总机构在自贸港外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判断自贸港的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运营,主要强调分支机构具有生产经营的职能,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开展相关业务。
同时,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强调,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的薪酬和资产总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
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
这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的判断标准相似,强调机构、场所具有生产经营职能。
新公告的发布对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中的“实质性运营”进行了明确,尤其对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等四项要素的有关判定作出解释,并强调对于实质性运营的确认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这将有助于避免海南成为避税地,吸引境内外企业真正将资产、人才投入到海南自贸港,从而对自贸港的建设和长远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在海南注册公司最明显的优势就是税收的优势,在2025年前,鼓励类的产业公司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对于重点产业如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公司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直接免征所得税。2025年后所有公司的所得税统一不超过15%。
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今年1月至5月企业境外投资呈现井喷式增长,项目总数达38个,项目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总量。可见海南自贸港投资的优势是非常可观的,而在今后的发展中,海南还将继续释放红利,如果你想要投资海南自贸港就要抓准时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