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国际税务合作部(DITC)在官网上先后公告了2019&2020年度开曼公司/开曼基金的CRS、FATCA和经济实质(ES)的申报要求、截止日期及注意事项。
针对CRS&FATCA的申报
在公告中,DITC表示目前无任何延迟CRS和FATCA报告截止日期的打算,因此,请开曼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Financial Institutions,“FIs”)尽快为申报做准备,以确保可以在「7月31日」的截止日期前顺利递交。
对负有报告义务的金融机构,需要填报CRS存档声明(CRS Filing Declaration)和CRS合规表(CRS Compliance Form),其中包括信托受托人记录(Trustee Documented Trusts,“TDTs”)。否则,构成违规。
与个人相关的税务识别号(Tax Identification Number, “TIN”),需包含账号持有人和控制人的出生日期,并存档于金融机构。对于新账户,除非拟报告司法管辖区未发出税务识别号或不提供税务识别号,则相关出生日期信息可自行认证。
开曼公司/开曼群岛FATCA和CRS申报截止日期(2019&2020):
报告义务 | 截止日期 |
2019&2020 CRS报告 |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CRS存档声明 |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FATCA报告 | 2021年7月31日 |
2019&2020 合规表 | 2021年7月31日 |
针对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
经济实质申报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经济实质通知(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ESN”),一是经济实质报告(Economic Substance Reporting,“ESR”)。
1. 经济实质通知(ESN)最新要求
作为ESR的先决条件,ESN是必须的。ESN基于开曼实体的财务年度,而非日历年度。递交ESN和存档AR(Annual Return,“AR”)的截止日期一致。因此,请务必和您的注册代理确认自己的财务年度,以免错过申报。
对于自2021年开始财务年度的开曼公司/开曼基金,ESN申报窗口一直对外开放。此举主要是为了便于财务年度始于2021年,且在此期间打算解散、清算或撤销注册的开曼实体提交相关ESN。
而当ESN获得通过后,便进入到ESR操作阶段。
2. 经济实质报告(ESR)最新要求
DITC 门户网站已提供经济实质申报表、其他司法管辖区实体税收居民表(Form for Entity Tax Resident in another Jurisdiction,“TRO Form”)及填报样表可供参考。
根据DITC于2021年1月11日公布的最新行业通知,关于提交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的截止日期总结如下:
如未按法规满足经济实质申报(ES Return),有何后果?
根据开曼经济实质相关法规要求指出,满足经济实质测试的“相关实体”并从事相关业务的实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并向DITC 提交所需的经济实质申报表(ES Return),DITC可对其处以6,100美金的罚款,并在不遵守规定的情况下,每迟交一天额外增加610美元的罚款。
对于上述提及的“相关实体”及“相关活动”,DITC此前开曼当局此前发布的相关法规中,有明确的定义及范围,具体如下:
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的定义,“相关实体”(Relevant Entity)是指:
所有根据在开曼群岛适用法律注册成立或登记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合伙企业、及根据《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为外国公司的非开曼群岛公司。
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
根据开曼群岛经济实质法相关规定,为了满足经济实质测试(ES Test)的要求,“相关主体”(Relevant Entity)必须在开曼群岛从事与“相关活动”(Relevant Activity)有关的“核心活动”(CIGA)。
相关活动包括九个类别:控股公司业务、总部业务、基金管理业务、融资和租赁业务、知识产权业务、船运业务、分销和服务中心业务、银行业务、保险业务。其中各项对应核心创收活动请与瑞豐德永联系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