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和基金的区别
如今资产配置让财富保值增值,传承下去的方式有很多种,传统的财富传承方式是遗嘱,如今高净值人士比较常用的方式是设立信托和基金。都是财富传承的工具,均受到法律的约束,那么遗嘱、信托和基金之间比较的话有什么区别吗?
1.认证程序
遗嘱和遗产一般须经过冗长繁复的遗嘱遗产认证程序(probate proceedings)。信托和基金会信托财产一般不需进入遗嘱遗产认证程序。遗嘱和信托传承有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它只能实现一次性传承,创办人去世之后只能传给在世的人。然而私人家族基金会可以达到财富的永续继承。遗产一般需要缴遗产税。基金会的创办人和受益人都可以免去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2.诉讼负担
继承人和任何其他人可以挑战遗嘱之法律地位,从而给继承人和遗产带来巨大的诉讼负担。由于信托的分开控制权,这导致一些委托者感到不适因为他们把财产委托给委托人。并使他们无法拥有财产的实权。同时,严厉的信托条例可能会导致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冲突。
3.法律构架
私人家族基金会提供了一个完善长久的法律构架。纳闽家族基金设有委员会。同时,纳闽家族基金会可以委任个人和家族长官来负责基金会的财产。当基金会的拥有者去世后,其基金会可以继续来达到财产继承。纳闽家族基金会的伸缩性可以让拥有者安心地进行财务规划。随着共同申报准则的对实体业务权的要求,纳闽家族基金会能够让拥有者管理上有全面的控制特别是在投资方面。
4.管理费
信托管理费随着所托的资产的增加而提高。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管理费则不变。换句话来说,基金会所管理的资产越多,维护费用越低。
纳闽私人基金会组成架构
1、创办人 – 基金会创始人
主要控制者,保留对基金的所有权利,保留更改章程的权利,至少由一人组成,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本地居民,可以是理事会成员和受益人成员。
2.受益人
可以包括对基金资产享有既得利益的个人,法人或慈善机构,可以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本地居民;除章程等明文规定,受益人无权享受基金资产,且不负任何信托责任。
3、管理人
基金创始人必须在注册基金会之前任命一个或多个管理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马来西亚居民或非本地居民;创始人或受益人可以被任命为管理人(但不可同时兼任理事会成员);除其他职务外,其职责还应确保基金会的行政,并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4、理事会成员
非强制任命,创始人有自由裁量权,如任命,可任命一个或多个自然人或法人,可以是马来西亚的居民或非本地居民,不可同时兼任管理人。理事会与公司范围内的董事会类似。理事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人对基金会的运营(一般监督),并确保该纳闽基金会及其管理人符合基金会的章程以及 LFA 的规定。理事会成员监督基金会管理人。理事会的决定必须与基金会成立的目标和宗旨一致。理事会成员不对受益人负信托责任,因此不对受益人利益造成竞争影响
5、秘书
必须是有执照的纳闽信托公司,基金会的服务提供商,执行合规代理,并作为基金会与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之间的桥梁。
6、保护人/监督人
可由创办人任命,对理事会决议,如添加或移除管理人员或理事会成员等权利进行监督。
注册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好处
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是类似信托及公司的结合体,其目的是进行财富运作、保存、管理再投资和继承,为财产所有权的保密及财富利益做有效的安排。在纳闽注册私人家族基金会的好处有:
1、低税务
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税务架构具有弹性。比起很多国家的私人家族基金会,纳闽的税务相对地低。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当作控股形式将税收是 0%;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收入来源则需缴 3%的净利税。除此之外,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不受外汇管制,免预扣税,和资产税。纳闽基金会对其受益人的分配所得是免税。
2、成立门槛低
纳闽私人基金会比起其他国家的私人基金会容易成立。一些国家比如马恩岛和毛里求斯需要注册执照来成立基金会。然而在纳闽,您无需执照就可以成立家族基金会会。纳闽私人家族基金会的没有资本和捐款限制,最低 1美元就可以成立。
3、有完善的法令来保障财富
纳闽是世界少数有完善的基金的法令来保障财富。同时,纳闽也是亚洲唯一有基金法令的国家。这使纳闽私人基金会在亚太地区更加具吸引力。
纳闽岛的税务优势
纳闽岛对于印花税、增值税、消费税、服务税、预扣税等都是零利率。纳闽依其公司所从事之商业活动制定相关税制,并将其概分为两种:非商业交易型态公司,此类型商业活动,依纳闽的税务规定是免税的。另一种是,商业交易型态,纳闽公司的所有国际贸易活动,税率都是按照企业所得净利润的3%收取。
特惠税务政策 0%-3%:
1、控股所得0%税收;
2、贸易净利所得3%税收;
3、可申请马来西亚企业税务居民证,透过马中双重税务协议,合规减税。申请马来企业税务居民证, 可应对BVI、CAY的经济实质法案。
纳闽岛不仅有法律法规的支持,而且为了吸引外商投资,有相当诱人的低税优惠政策,申请门槛低,这也是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在纳闽岛设立基金、信托、离岸公司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