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信托?
信托不是法人实体,而是一种由三方组成的契约法律关系。简单总结为财产所有人(委托人)将财产所有权转移给受托人, 在信托法律的保护下和信托契约约束下,受托人按照信托契约内容约定,将信托内财产分配给受益人,而这一过程会受委托人所指定的保护人监督监管。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演进,信托建立的目的虽然是多样的,但其搭建架构仍然万变不离其宗。以BVI保留权力信托为例,委托人把资产合法所有权交给信托公司(即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委托人及/或其他指定人士(受益人)持有并管理资产,而受益人则享有实益所有权。若信托里的部分财产需要再次进行投资,也会指定投资权所有人,是非常简单灵活的结构。
企业上市前的信托考虑
考虑设立信托时,可从三方面进行分析:
1、生意/投资转变:若事业转型,或公司进行上市,需要引进投资人时,要确保自身对股权的控制权不会因被稀释而受到侵蚀;
2、家庭转变:自身/子女的婚姻状况或是国籍发生转变;
3、个人转变:个人倾向寻找值得信赖的第三方帮助管理财产,使后代能够合理继承。
在典型的上市架构里一般包含两种信托:创始人/大股东私人家庭信托和员工股权激励信托。每种信托都有其独特的好处:
私人家庭信托
创始人/大股东可以延续持股,不受自身健康影响而失去对股权的控制;
避免债权债务问题,或因自身婚姻问题分割财产时,失去股份控制权;
保密性良好,例如有一些家族负面消息不会引起外界过度关注,从而减少对股价的负面影响;
能够减少或递延课税。在上市前将财产放到信托里时,财产价值不被市场左右;另外, 由于中国税务居民税务身份的特殊性,把财产提前放入信托,利益在不被分配时可以达到个税缴税时长递延的目的;
大股东在企业上市后或股权变现后会持有多种形式资产,比如游艇、房产、名画、保险等,前期设立的创始人信托可以将各类资产整合管理,能有效节省财产所有人管理的时间成本。
员工股权激励信托
培养员工对公司忠诚度。在公司上市后留住人才,避免人员流失;
保护对股权的控制权。奖励给员工的股权可以在股价合适的时候回购,在能够控制公司股权的同时,亦可以避免公司在估值偏低时受到恶意收购。
2012年龙湖地产主席吴亚军女士离婚,公众对该事件的关注度非常高,消息曝出时对股价也造成了负面影响,但股价并没有持续下跌,反而在两天内回升,这一切都得益于龙湖集团的股权架构。架构中的员工激励信托和高管激励信托,在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及受托人共同协作下,达到了双轨治理的效果,对公司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所以市场上的风波很快就被平息。
家族办公室在香港的发展
信托与家族办公室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近几年家族办公室是资产及财富管理的业务中重要的增长部分。投资推广署专家黄德恒提到,根据金发局2020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亚洲单一家族办公室在2017年底到2019年底增长幅度超过44%,高于全球同期的38%。家族办公室能在香港有如此迅速的发展,得益于香港独特的金融优势。中国香港是亚洲最大的发展私人财富管理中心,发展财富超过2万亿美元,全球排名仅次于瑞士。全球15大私人财富管理公司均在香港设有据点。
年轻的家族办公室更愿意投资有助于治理污染和对社会产生积极正面影响的项目,而香港正拥有政府支持的ESG生态环境,现已设立绿色债券计划和债务票据计划,香港的绿色债券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之一。
在私募基金方面,政府也有很多不同的相应措施。金发局在研究报告中表示,香港正全力发展成为全球家族办公室的枢纽。资产管理业务得到政府提供的大力支持,特区政府正在巩固香港在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方面的优势。
海外家族信托的税务考量
家族信托现在是中国内地高净值人士常见的财富规划以及税务规划工具之一,在不同阶段均有不同的税务考量因素。
在信托设立的阶段:
要考虑成立人、受益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的税务居民身份,及其税务居民计划;
委托人一般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将资产转到信托的架构中,如此则需考虑相关转让所带来的税务影响;
对于个人或企业的基本所得税和转定价考量,如果资产涉及到多层控股公司,若将最顶层的控股公司转到信托下,可能会导致下面子公司行爲被视为间接转让,而在当地产生税务影响;
在部分国家搭建信托或转让资产,会引起反避税条款产生的税务影响。比如在部分海外地区,若将当地房地产放到信托中,可能会被当地的税务机关穿透,无法避免当地的遗产税。
在信托产生收益,但还没有把相关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的阶段:
在一般收益包括红利、利息、转让收益,或资产还没有出售但有增值的情况下,需要考虑对于成立人、受益人尚未纳税的影响,以及相应的税务申报义务;
某些税务管辖区有受控外国企业的条款。比如说2019年中国内地引入个人的反避税条款,如果中国税务居民持有的海外公司一旦被视为是受控外国企业,即使所产生的收益为分配红利给个人股东,也可能是被视为已经分配的收益,在股东个人层面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信托的收益、资产直接分配给受益人的阶段:
需注意受益人在所属的司法管辖区有无纳税、税务申报的义务;
若是直接从信托资产中分配给受益人,则该分配是否会被视为资产转让,从而带来印花税、基本所得税或是转让定价的考量;
把多层控股架构中最顶层的股权分配给受益人,有可能导致其子公司被视为间接转让从而带来税务影响。
设立信托的情况各有不同,所面对的风险和关注点也不尽相同。信托的受益人中如果包括中国税务居民或是海外的税务居民,则要考虑中国或海外的个人税务影响。因此在搭建信托时,必须做好法律和税务规划,确保搭建的是合规合法、税务有效的信托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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