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到了,年终奖发放在即,根据之前的相关规定,2022年起,年终奖个税将合并计算,这意味着一大部分人将需要多缴纳个税。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大家送来了一场“及时雨”,会议决定,延续实施三大个税政策,以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三大个税政策包括:
一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
二是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三是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年终奖可单独计税政策延长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已明确延续到2023年底实施!)
也就是说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后2年实施。
打工人暂时不用担心多交税啦!
12万元以下暂免除个税政策延长
2019年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会议要求加强相关政策解读,简化操作流程,优化办税服务,便利纳税人依法纳税。
2021年11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年入不超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长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已明确政策延长至2022年底实施!)
此次延续了多项针对个人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重在利民,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