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离岸基金有的企业是为了扩大业务经营范围,方便开展国际业务,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而有的企业则是已合理规避税收为主要目的,那么设立离岸基金免税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下什么是离岸基金。
什么是离岸基金
离岸基金指的是注册在所在国之外的基金,离岸基金的注册地通常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及百慕大等离岸群岛。基金选择在这些地区成立,通常是因为这些地区对于基金的监管相对较松,同时当地政府豁免该基金来自于非当地收入的税收,此外,有的地方还准许基金成立后可向全球公开发售。
离岸基金设立形式
离岸基金,依据设立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与对冲基金(Hedge Fund)两类。
1、私募股权基金
即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也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有风险辨别和承受能力的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由于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较大,信息披露不充分,故往往采取非公开募集的形式。
设立PE的多为投资人数较少的群体,个人或家庭,其投资人数为15人上限,所针对的投资项目或所持有的资产都相对固定与稳定。
2、对冲基金
Hedge Fund,人们把金融期货和金融期权称为金融衍生工具(financial derivatives),它们通常被利用在金融市场中作为套期保值、规避风险的手段。随着时间的推移,在金融市场上,部分基金组织利用金融衍生工具采取多种以盈利为目的投资策略,这些基金组织便被称为对冲基金。
目前,对冲基金早已失去风险对冲的内涵,正好相反,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对冲基金实际是基于的投资理论和极其复杂的金融市场操作技巧,充分利用各种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效用,承担高风险、追求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离岸基金免税吗?
无论开曼基金或者BVI基金,基金本身在开曼或BVI概无纳税义务,但这不意味着基金在其他税收司法辖区不会面对潜在税务风险。如果离岸基金构成其他税收司法辖区的税务居民,则仍可能须在该等辖区缴税。税务居民身份须根据特定司法辖区的税法和税务征收实践指引进行判断和认定。
以香港私募基金为例,离岸私募基金利得税豁免条件:
香港政府于2015年7月17日在宪报上刊登《2015年税务(修订)(第2号)条例》(《修订条例》),根据该修订条例,离岸基金的利得税豁免延伸至私募基金。
根据修订条例,离岸私募股权基金开展的海外适格投资公司的证券交易纳入了利得税豁免范围,前提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离岸私募基金通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放牌照的公司开展特定交易;或以下3点:
1、境外私募基金有四名以上投资者;以及
2、投资者认缴出资额需达基金资本总额的90%以上;以及
3、发起人收取离岸基金交易产生的净收益的比例不得超过30%。
此外,鉴于本地香港公司可能滥用利得税豁免,适格投资公司必须是在海外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 而适格投资公司不得在规定期限内持有任何香港物业或在香港进行任何业务活动。
此外,现行推定条文规定,居民持有已获豁免缴税的私募股权基金30%或以上实益权益,将被视为该基金在香港所赚得的应评税利润,该等条文同样适用于离岸私募股权基金。
请注意,这并不是对所有交易证券和商品应税收入的一般免税,香港的几个法院案例证明了这一点。
所以说离岸基金是否免税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离岸基金设立地的税收政策。所以设立离岸基金在选择注册地的时候需要明确自己设立的目的,如果以节税为目的,那么就要考虑哪些注册地是免税或者低税率的。